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电镀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电镀行业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准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电镀行业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四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利用指标镀件带出液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