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AQ3019—2008
前 言
本标准第4、5、6、7、8章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电镀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表面工程分会、金华市电镀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心荣、张素兰、季雪明、胡义铭、周元富、胡海霞、柏萍。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处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化学品供应单位、托运单位、道路承运单位及最终使用者的安全作业过程。
电镀生产中使用的性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品,其安全规程应按照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